1、物質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:可燃物、助燃物、點火源。
可燃物 :是燃燒的主體,如木炭,棉花,汽油。
助燃物 :參與燃燒,與主體物質起化學反應,加速燃燒進程,如空氣。
著火源 :使可燃物達到燃點的物質或方法,如雷電,爐火。
2、點火源的種類:A明火及高溫表面B摩擦與撞擊C電火花D靜電E雷擊
3.火災燃燒的四個階段:
初始階段:一般固體可燃物質著火燃燒后,在15分鐘內,燃燒面積不大,火焰不高,輻射熱不強,煙和所流流動緩慢。燃燒速度不快,是撲救的最好時機,在70%以上是由在場人員撲滅的。
發展階段:初起之火沒有及時發現并撲滅,隨著燃燒時間延長,溫度上升,周圍的可燃物質被迅速加熱,氣體對流增強,燃燒速度加快,面積迅速擴大,形成發展階段,這是滅火的關鍵性階段,必須投入相當大的力量,采取正確的措施,來控制火熱發展,以便進一步加以撲滅。
猛烈階段:火災在發展階段沒有得到很好控制,由于燃燒時間繼續延長速度不斷加快,而積迅速擴大,溫度急劇上升,氣流達到最快,是滅火中最困難的階段。
下降、熄滅階段:火災將要燒盡或被撲滅的階段,要提高警惕防止復燃。